羅倫是永豐人,明憲宗成化二年(公元一四六六年)赴禮部考進士。書僮在途中,撿到一支金釧。
走了五天以後,羅倫耽心路費不夠。書僮說:「數天前,我在山東某一個牆簷下,撿到了一支金釧,拿去抵押或典當,不就有路費了嗎?」
羅倫聽了,心裏很憤慨,想要親自將金釧送還失主。書僮屈指盤算日子說:「這樣往返,恐怕來不及應試了!」
羅倫回答:「這只金釧一定是女婢或僕人遺失的,萬一主人質問和拷打致死,是誰的罪過呢?我寧願不去考試,也不要讓人死於非命!」
羅倫回到山東,果然發現:有一位女婢潑洗臉水,因為不知道金釧在水裏,誤扔到地上。女主人懷疑婢女把金釧藏匿起來,鞭打婢女,直到流血,婢女還幾次想自尋死路。男主人又懷疑妻子私下拿給別人,狠狠地責罵妻子。女主人很氣憤,想要上吊自殺。
羅倫把金釧還給原主,挽救了兩條人命,當時大家都希望他能考中狀元。羅倫也急忙赴京趕考,到了京城已經三月四日了。
他倉促作答,竟然錄取了。朝廷會試後,他果然狀元及第。
這一則歸還失物的故事,表面看起來,好像沒什麼特別。但如果我們仔細想一想羅倫的存心,就不難發現,他捨棄自己的功名,擔憂別人的性命,念念發自至誠,真正出於不忍見人受苦的悲憫心。「不敢」和「不忍」之間,「安然」與「勉強」的差別,也正是仁與義的分野啊!(譯自《德育古監》第一百十一頁及《感應類鈔》第一百零八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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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云:「敦品而後勵學」,蓋以做人做事之品德先須現,而後方足以再惕厲向學。所謂君子喻以義,小人喻以利。君子在行事之先,必須詳加考量,若其合於義,赴湯蹈火,在所不辭;若其不合義,再大的利益,不為不行也。
義者,宜也,即指人無含私慾,作事正當而合宜,謂之義也。若該做之事則做,不該做之事即不做,亦謂義也。故君子之人,在貧窮困苦之中,不失大義,而能修好自己身心,不被物慾所蔽,又逢發達之時,亦不敢奢華浪費,不違背道德,使人人能歸向善道,故亞聖所謂,窮則獨善其身,達則兼善天下,此謂君子之道也。所以君子之人,若見財物,定先思義,雖然家庭貧困窮苦,亦不取不正當財物,而失此大義。若不義而貪求富貴,實如空中浮雲,亦如草中露水,又如風中燈火,雲逢風吹則散,露水受日晒則乾,燈火遇風則滅矣。
故,凡事之來,均有其理,若有事不可行於身者,就不可萌諸身,慎心於事之可為與不可為,就可明理而正道,道心可靈明,明則幾近道成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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