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6月26日 星期三

凡事不應做過頭

  有個大戶人家被强盜搶劫了。他向官府報了案,官府便縣賞緝拿罪犯。沒過半年,所有的案犯都被捕獲歸案,並且供認了搶劫罪。

  而這位大戶還不解心頭之恨,竟拿出大宗的銀兩賄賂了監獄的看守,唆使他們千方百計地去折磨這些關押在獄的搶劫犯。打得他們腳不能站立,身不能躺卧;捆住他們的手腳,不讓他們出去大小便;使他們褲襠生蛆,蛆整天爬來爬去,吸吮他們的大腿。但並不斷絕他們的飲食,讓他們不死不活地活受罪。

  這伙強盜明白這是大戶使的主意,對他也恨入骨髓,他們私下商量道:搶劫財物,按法律不分主謀或從犯,全部斬首;輪奸婦女,按法也是不分主謀從犯,一律斬首。兩項罪加在一起審判,也只是一斬,決沒有加至碎剮的道理。於是在當堂審問時,他們都招認說把那個大戶人家的婦女全部强奸了。

  官府,雖沒有照他們的話錄寫供詞,但强盜們都眾口一詞堅持有這回事,在場的人都聽到了,於是這話就不脛而走了。

  對那大戶人家不滿的一些人又因此附會,說:「强盜們已被判處死刑,已抵得上他們的罪過了,而大戶還不惜花費大量金錢,千方百計折磨他們,大戶之所以對他們恨到如此地步,正是因為他們强奸了他家的婦女的緣故。」

  人們議論紛紛,大戶又無法為自己辯白,整個家庭於是蒙受了極大的羞辱,後悔也來不及了。

  强盜們受誅戳能怨這家大戶嗎?不能;他們披枷帶鎖,身陷囹圄,也不能怨這家大戶,因為根據法律,這是他們應受的。

  但是,出於刑罰之外的凌辱與虐待,他們何以能忍受,又何以能甘心誠服?當他們明白了已經到了非死不可的境地,當然就不怕死了。人要是到了不怕死的地步,那可就什麼事兒都做得出來了。

  只圖一時痛快,而蒙受百輩的玷污,豈不是因為行事太過分的緣故麼?所以,聖人深謀遠慮,永遠不做那太過火兒的事情,道理正在於此。

  「凡人有勢不可倚盡、有福不可享盡、貧窮不可欺盡;此三者乃天地循環,周而復始。」

※ ※ ※

  今夜所要提的過蠱,此過非過錯之過,而是過其分之過。凡是事物過其分,都是不好的,含藏有很多之禍害在裡頭。如人言過,必有其失,或傷人或激物;如人之食有過其量,必傷胃腸(消化系統)而暴殄天物;如人之過於情,則必激發出一種令人難於忍受的傷害;又人如過於火,則必傷肝及內臟之健康…等等,必是「過」者必有其害而無益也。然而有句俗話說:「過與不及都是不好的」,其理在此也。

  所謂「中庸」,就是要能凡事適其當,恰到好處謂之,亦即是能適中,中不過量、也不偏少。當然要能拿捏得非常適宜,非修養心性不可,否則無法達其竅門也。

  過之於人,常犯之通病也。往往都無法適其可而止之,如喝酒或是各種之沉迷等,都是因「過」而遭到無邊之禍害也。

  世人應知「過」之為害,常謹思而避之,這也是所謂「修」的最基礎的工夫,能確實做到,那就是一個懂得愛護自己之人也。

  然過有害,當思避之,如何避之呢?在處事之前多思慮,適其中而不越踰,就如同射箭,不偏不倚的射中紅心是一樣的道理。勉悟之!

蠱-第四四章 過蠱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