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應該公正、公開,這個觀念在今日雖然普遍,但是在過去卻是經過一番爭議。這要從「子產鑄刑鼎」一事說起。
西元前五三六年,鄭國大夫子產鑄造「刑鼎」,把自己所制定的法律鑄在鼎上,公布在國人面前,使人人知曉。
當時晉國大夫叔向知道這件事,即刻寫信給子產,痛批他的做法。
原先各國在執行法律時,從不事先公布,要確定行為是否犯罪及如何處刑,都是貴族臨時決定。這是因為前人認為「刑不可知,則威不可測」,意思是說人民不知道刑法的內容,才會因它的深不可測而感到畏懼。
叔向的信裡提到,在下位的人一旦知道法律的具體內容,將會因此和上位者爭論自己的行為是否合法,如此則尊卑貴賤的等級秩序將陷於混亂,國家也就陷入危險。
對於叔向意見,子產淡淡回應說:「我的做法,是為了解決鄭國國內的問題,至於您的意見,恕我不敢接受。」
子產既然把刑法的內容公布在國人面前,再加上它是鑄在鼎上,更加不可能輕易更動。子產鑄刑鼎的行為,並沒有造成叔向所預期的混亂,反而使國人依法行事,更加不會為非作歹。
鄰國看到鄭國的成功,紛紛效法,廿三年後,叔向所在的晉國也鑄造了刑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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