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4月24日 星期日

血腥冤案

  曾在書上看過這樣一個真實的故事:

  在澳洲,費力與他的合夥人佐治在墨爾本做出入口生意,賺了很多錢。

  有一天,費力發覺銀行戶口的帳目不對勁,一大筆應收款項不但沒有存進去,剩餘的錢反而被取走了,他在吃驚之餘,急忙尋找佐治,但佐治卻失蹤了。

  正當他憂懼不安時,佐治的妻帶來警察,將費力帶回查問,說他有殺害佐治的嫌疑。

  這樁謀殺案經過長期審訊後判費力有罪,因為找不到屍體而判以誤殺,刑期20年。

  費力坐了20年牢之後,終於被放出來,他出獄後,用盡一切辦法尋找佐治,終於,他找到了,原來佐治一直躲在南非。

  佐治當年失蹤,原是帶著情人捲款潛逃,他背叛事業上的合夥人,又趁機甩掉不肯離婚的妻子,與情人在南非重過新生活,即使明知費力含冤入獄,他也悶不吭聲。

  費力找到佐治後,花了一番功夫將佐治帶回墨爾本,帶到當初起訴他的警察面前,說:「看,這就是那位你們證實我殺了的佐治。」

  說罷,他突然拔槍,在眾目睽睽之下射殺佐治。

  「這個人反正是我殺死的,只不過我預先服了刑,現在才實現我的罪行。」

  當全世界的傳媒去給費力做訪問時,他述說他的心態:「我受冤枉20年,當年警方為了證實他們英勇破案而舉證我,佐治之妻為了掩飾她的被遺棄而證實丈夫已死,保險公司為了怕賠償而製造輿論,庭內的法官、陪審員和律師,為了顯示他們的英明神武而判我有罪,每個人都有他們私人的原因而不曾給予我是無罪的疑竇。我相信,就算我今天把佐治尋了出來,證實了我的冤屈,對這些人來說,充其量是一兩天的歉疚,便煙消雲散了。唯有讓我徹底成全他們的錯誤判斷,才能讓他們嗅到自己手上因冤枉別人而染上的血腥味,才會終身自責。」

  費力再笑著說:「我犧牲了人生中最寶貴的20年猶在其次,精神上所受的冤屈不是政府和法庭向我認錯,傳媒十天八天的報導,群眾的幾聲嘆息就可以補償回來的。我終於殺了佐治,是最能將冤獄平反的,因為從今天起,我沒有被冤枉的感覺,我那20年的判刑是罪有應得的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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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大凡講書之人,初在窗下讀書時候,心定有思,而口定亦有說,我將來畢業後,若為官之時,定要為國,做出忠正無私偏之事業,可貢獻國家,一到任官時候,即將從前,為國之熱烈心腸,全部改變,就忘卻從前所說之話,既然手中拿得政權,即貪污利己欺民,由此而百姓都厭恨他,後來不但官位不能保持,恐怕有生命之憂,為國家之事,既然忘卻,定遭大禍臨身。

  孔聖所謂,自古皆有死,須知人身一定要死,但死定要死有價值,若是能忠忠烈烈,做一位頂天立地之君子,雖死又何惜哉。尚且死後,得受後人之崇拜,生為忠良之士,死為正義之神,此芳各永流世間,所以希望為官之人,定要忠勇誠正,為國為民之事,不欺自心,而犯貪污之名,以穢染自己之品格,方為忠心愛國之清廉官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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